关于开展2020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国音教发〔2020〕17 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音乐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修订)》(国音党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20年度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考核组织和考核意见上报工作。
一、考核对象
中国音乐学院全体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及以我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等人员),工作不满6个月的教职工除外。
二、考核依据
《新时代中国音乐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国音党发[2019]20号)(附件1)、《中国音乐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修订)》(国音党发[2019]21号)(附件2)。
三、考核等级
师德考核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 20%(各档次标准参看附件2)。
四、考核程序
1.教职工个人填写《2020年中国音乐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附件3、附件4),进行自我评价。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
(1)在各教学单位工作的教职工,由其所在系、部、中心在其本人填报基础上,进行同事互评、学生测评,经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讨论,结合平时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对照有关规定,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讨论结果报所在教学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本单位全体教职工2020年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盖章报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个人《2020年中国音乐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附件3)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2)机关职能部门教职工由其所在部门全体教职工集体讨论作出评定意见,讨论结果报机关党总支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审定后,机关党总支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将各部门教职工2020年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盖章报党委教师工作部;教职工个人《2020年中国音乐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附件4)由机关党总支留存备查。
3.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意见后,组织召开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会议,审核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经集体研究,提出师德考核结果。
4.师德考核结果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发各部门。
四、考核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岗位职责、岗位工作量、全年出勤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师生评教结果、学术科研等情况,全面总结本单位教师队伍状况,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相关条例的解读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和警示作用,并以此工作为契机,促进师德师风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打造一流师资队伍。
五、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20年12月25日(周五)16:00前,将考核相关材料纸质版盖章后,报办公楼503室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m_net@126.com。
联系人: 朱留丹 王 楠
联系电话: 64887383
附件:
1.《新时代中国音乐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国音党发〔2019〕20 号)
2.《中国音乐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国音党发〔2019〕21 号)
4.《中国音乐学院2020年度师德考核评价表(行政、教辅单位)》
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教师工作部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