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师生参与北京市第十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国音宣发〔2019〕4号)
国音宣发〔2019〕4号
关于组织师生参与北京市第十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将于4-6月初组织各单位师生自愿参与北京市第十批“首都学习之星”评选工作,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自愿参与。已被评选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报名为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jw.beijing.gov.cn/bjzj/
1.2019年4月10日-5月8日,系统开放报名。申报人注册账号,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及相关资料上传。
系统中“组织类别”选择“高等院校”,一级单位选择“中国音乐学院”,二级单位不选择。个人事迹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2000字以内;提交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1张(电子版),不超过2M,格式为jpg/png;申报人须提交5分钟内视频资料,声音、画面清晰,能完整反映个人基本情况,大小不超50M,格式为mp4,编码为AVC(H264)。截止时间后未报名或未提交信息数据将不能参评。
2.2019年5月9日-6月7日,学校党委根据申报评选基本条件,确定推荐参选人员名单,并通过网上系统评审,提交市教委。
3.2019年6月10日-7月30日,市教委完成审核工作,在全市范围评选100名第十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名单通过媒体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最终名单,以适当形式表彰,重点宣传20名首都市民学习之星。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64887383 技术支持:80455115
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