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音教发〔2018〕4号)
国音教发〔2018〕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音乐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音党发[2018]9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度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组织和上报工作。
- 考核对象
中国音乐学院全体教职工(含编制外学校聘用人员)
- 考核依据
《中国音乐学院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国音党发[2018]35号)
《中国音乐学院师德“一票否决”实施细则(试行)》(国音党发[2018]36号)
《中国音乐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音党发[2018]95号)
- 考核程序
1.教师个人填写《中国音乐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附件1、2),进行自我评价。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
(1)各教学单位的考核工作,由教职工所在系、部、中心在本人填报基础上,经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讨论,结合教师个人自评、平时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对照有关规定,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次,讨论结果报所在教学单位党组织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
(2)机关、教辅单位的考核工作,由教职工所在部门全体教职工集体讨论作出评定意见,讨论结果报机关党总支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审定。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本单位所有教职工《中国音乐学院师德考核评价表》(附件1或2)和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4.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在各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次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提出师德考核结果。
5.师德考核结果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四、考核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总结本单位教师队伍状况,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相关条例的解读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机制的激励和警示作用,并以此工作为契机,促进师德师风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打造一流师资队伍。
五、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28日(周三)前,将考核相关材料(教师自评表,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报办公楼503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吴 哲 朱留丹
联系电话:64887383
附件:1. 《中国音乐学院2018年度师德考核评价表(教学单位)》
2. 《中国音乐学院2018年度师德考核评价表(行政、教辅单位)》
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教师工作部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