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教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国音发〔2016〕33号)
国音发〔2016〕33号
中国音乐学院教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学校教师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市属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教师应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当成首要责任,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 教师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遵循“仁爱诚信,博学精艺”的校训,以办学理念“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指导,建成具有鲜明中国音乐教育特色的世界一流音乐学院。
第四条 本规范通过明确学校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等领域应恪守的基本原则,进行积极的规范引领,以倡导职业自律;旨在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指导教师在追求职业卓越过程中明确职业价值理念、职业原则、行为规则,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增进其教书育人的精神追求。
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所有教职员工。
第二章 师德规范
学校教师应严格遵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六条 爱国守法。爱国守法是对高校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国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3.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心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忠于祖国和人民,坚决抵制有损国家、学校形象、政府声誉和人民利益的言行。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5.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依法从教,依法执教,依法治学,争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6.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7.认真履行教师的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坚决反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行,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不利于学校发展的言行。
第七条 敬业爱生。敬业爱生是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8.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
9.热爱教师职业,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弘扬爱校荣校精神,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做有碍学校发展的事,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
10.树立终身学习理论,坚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拓宽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11.真心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12.全面深入了解学生,真情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13.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教书育人。教书育人是高校教师的天职,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精髓和核心。
14.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5.遵循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
1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思结合,知行合一,精心备课,悉心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7.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18.坚持立德树人,正确处理教书和育人的关系。
19.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
20.了解学生的发展需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的正当爱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21.加强自身修养,严慈相济,诲人不倦,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的教风师风影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九条 严谨治学。严谨治学是高校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操守。
22.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以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尊重科学规律,勇于探索创新,追踪学术前沿,勇攀学术高峰。
23.坚持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业务,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
24.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合作,协力攻关,互助共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25.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26.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力戒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自觉维护知识产权。
27.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依法和规范引用、借鉴他人成果,不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不沽名钓誉,不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持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
28.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是高校教师应尽的社会责任。
29.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30.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1.积极参加各类艺术实践活动,为文化北京做好服务。
第十一条 为人师表。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素质的内在要求,是高校教师应当继承和弘扬的优秀传统美德。
32.坚持以学生为本,学为人师。
33.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志存高远,淡泊名利,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学生成长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34.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不断学习,开拓进取,以身作则,以高尚品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35.坚持从自身做起,身正是范。
36.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为学生做好表率。
37.注重师表风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
38.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一切有损于教师身份和职业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高校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
39.教师对外界发表个人言论时要避免滥用或损害学校声誉。
40.避免利用学校形象或资源图谋私利,或对学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严肃纪律、规范行为。保证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各项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等,要求学校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4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4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43.非法传教,煽动暴力、反动情绪的行为;
44.利用互联网等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
4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组织、煽动他人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
46.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47.未履行申请、批准手续,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
48.在学术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9.所指导的学生出现学术道德问题;
50.在招生、考试、学生评奖评优、免试研究生推荐等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强制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它各类商品;
51.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财物的行为;
52.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5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54.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职务评审等过程中夸大其词、弄虚作假;
55.挥霍浪费学校资产;
56.用公款超标宴请,或办非公事物;
57.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借开会、采风、考察、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58.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59.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
60.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场合酗酒及出现任何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
61.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利用计算机进行非办公需要的上网浏览、聊天、玩游戏、进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查询交易;
62.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中不顾学生安危抢先逃生。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音乐学院
2016年11月4日